痕迹鉴定

痕迹鉴定—指印的检验

 1、对检材(指印)的要求

1.1被检指印必须是原件,具备有能反映一定数量的稳定细节特征的指印。

1.2检材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分不清纹线特征的或致使指印特征不稳定失去了鉴定价值的指印不能做。

1.3检材必须真实可靠,对案件材料的来源必须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清楚。

2、检材的保存方法

应将检材(指印)保存在物证袋或信封里。

3、样本材料(捺印指印)的种类

3.1捺印的工具

捺印盒、指纹卡。

3.2捺印的种类

将捺印分成三面捺印,平面捺印,局部捺印三种。

3.2.1三面捺印: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次序,将每个手指的正面、左面、右面三方面的纹线完全捺出。

3.2.2平面捺印:将手指正面纹线捺出。

3.2.3局部捺印:依据送检指纹反映的某一部分,为指纹的指尖、指侧面,需要专门捺取某一部分的指纹。

4、捺印方法

将被捺印人的手指在捺印板上平面捺印一个,向左和向右再捺印一个。

捺印时的位置:捺右手时被捺印人应站在捺印人的前面,捺左手时,被捺印人应站在捺印人的后面。

手指残缺的,应注明造成残缺的时间和原因。 

5、捺印时注意事项

5.1观察检材指印的部位,是指印的中心、指尖、指印偏左或偏右等;

5.2被捺印人手指需洁净,被捺印人的手粗糙、有污垢时必须用水洗净,擦干后再捺;

5.3捺印用力要均匀适当,保证纹线清晰完整,使用红色、蓝色油盒时,若用力过重会将纱布网格线转印到纸上,截断纹线;

5.4油墨浓淡要均匀适度,只许平面印一次,不可挪动、停顿、重复倒退;

5.5,捺印次序必须按卡片规定进行,分别左右手按指位顺序依次进行平面、左面和右面的三面捺印(如果是指尖部分,捺印指尖部位即可),捺印纸边与桌边平齐,以适应捺印动作,并注明被捺印人的手别、指位以及手指残缺、受伤、畸形等情况;

5.6捺印数量要充足,一次要多捺取几份样本,以便互相对照,互相补充;

5.7捺印完成后,需被捺印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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