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人身伤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等。
一、鉴定项目:
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2.伤残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人身伤害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3.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参与度)
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的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
5.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6.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7.劳动能力评定 :丧失程度评定
8.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9. 后续医疗费评定
10. 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11.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二、所需提供的委托鉴定材料及要求:
1、对鉴定材料的要求:所有鉴定材料必须是原件,完整、充分,真实可靠。
2、委托鉴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a.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认定书);
b.住院医院加盖公章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影像片报告单等相关),影像片(X片、CT片、MRI片等);
c.医药费审核,要提供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
特殊案件需视具体委托项目补充相应鉴定材料。
d.重新鉴定的案件:申请重新鉴定的报告书,起诉状及赔偿清单,原鉴定意见书,以及通过质证后的上述第2项要求中的相关材料等。
e.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为通常情况下鉴定所需准备材料。具体案件需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